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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设计师必须知道的法律法规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8-21 15:19:18 点击率: 1730

 

室内装修法规主要是约束公民装修所带来的这几种危害,噪音污染、环境污染、以及装修拆改有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郑州室内装修设计培训学校作为专业的培训机构今天就给大家普及一下关于装修方面法律是怎么明文规定的,让大家对装修法律法规有更深的了解,以便日后不触犯法律,并能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周末邻居家装修吵的无法休息是不是一件很头疼的事情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只有“禁止中午和夜间在住宅区、居民集中区、文教区和疗养区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家具加工等活动”的规定。一些地方性法规也只规定在特定时间段内不允许装修,却没有明确的禁止周末装修的规定。而对于老式小区没有物业的情况,可以拨打110求助。

  郑州室内设计培训表示对于这种情况,一位环保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是有所欠缺的。尤其是在界定噪声污染大小方面,还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因此,仅凭私人协调,或者物业公司和警察与屋主之间的交涉,很难解决周末装修带来噪声污染这一问题。要真正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要各地方政府以及环境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来形成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

室内装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外墙上开门、窗。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3.装修人须向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后方可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

 

4.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得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泥土墙体。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5.不得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6.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得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7.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物理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8.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9.不得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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